●使用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官方授权渠道的手机客户端程序展示“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获取电子凭证信息后完成挂号、结算支付等,目前没有金融支付功能。
(2)医保电子凭证无法展码或可以展码但无法在窗口进行挂号或费用结算时,可能是因为网络不佳或系统故障,刷新或待网络优化之后再次刷码即可。若非网络或系统问题,可以选择其他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的手机客户端进行操作,或直接使用实体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操作故障不影响实体社保卡的使用。
(3)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并不冲突,二者可以择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出现并不会影响社体社保卡的效力;二者也可以复合使用,例如挂号和结算时分别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实体社保卡。二者分别使用时结算金额累计计算。
(4)异地结算: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异地费用结算。
●无法使用
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时显示同一姓名身份证信息下有多条参保记录,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很有可能是因为之前参保时个人信息上报不准确,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有重复参保的情况。待该地切换国家医保平台完成多账户数据治理后正常使用,在此之前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等其他医疗保障凭证。
●绑定亲情账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我的”——“我的家庭成员 添加我的家庭成员”——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或“使用其他方式绑定”)——填写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并上传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本、被绑定人户口本。
若添加成员小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即可;若添加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完成“人脸验证”即可。